医疗损害鉴定
对医疗机构实施的精神障碍诊疗行为有无过错、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。
医疗鉴定所需要材料:
1、司法机关、单位出具的鉴定委托书;
2、个别案例可由个人委托(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);
3、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;
4、植物人、精神疾病患者、16岁以下未成年人进行鉴定,需要提供监护人或者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明;(如委托人与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在同一户口簿的,请出示社区、街道、派出所、单位出具加盖公章原件的关系证明材料);
5、其它相关材料;(如病历材料、病情医疗证明;近期的相关项目的体检报告;具有法律效应的旁证材料;反映被鉴定人近期真实情况的影像材料);
6、被鉴定人亲自到场;
7、委托人应配合鉴定人通知利益相关人知晓或及时到场参与鉴定活动;
8、必要时中心可提供摄影或全程录音录像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