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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州科正司法鉴定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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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损伤类鉴定


对因伤或因病致劳动能力丧失及其丧失程度,对各类致伤因素所致人体损害后果的等级划分,及损伤伤情的严重程度进行鉴定。包括劳动能力,伤害事件与精神障碍间因果关系,精神损伤程度,伤残程度,休息期(误工期)、营养期、护理期及护理依赖程度等鉴定。

精神损伤类鉴定所需要材料:

1、司法机关、单位出具的鉴定委托书;

2、个别案例可由个人委托(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);

3、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;

4、植物人、精神疾病患者、16岁以下未成年人进行鉴定,需要提供监护人或者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明;(如委托人与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在同一户口簿的,请出示社区、街道、派出所、单位出具加盖公章原件的关系证明材料);

5、其它相关材料;(如病历材料、病情医疗证明;近期的相关项目的体检报告;具有法律效应的旁证材料;反映被鉴定人近期真实情况的影像材料);

6、被鉴定人亲自到场;

7、委托人应配合鉴定人通知利益相关人知晓或及时到场参与鉴定活动;

8、必要时中心可提供摄影或全程录音录像服务。


鉴定项目